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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叠清代
花生油也作为食用油出现在我国人们的饮食及日常生活中。
清檀萃《滇海虞衡志》卷十谓:"落花生为南果中第一…… 宋元间与棉花、番瓜、红薯之类,粤估从海上诸国得其种归,种之…… 寻常杯灼,必资花生,故朝市至夜市,烂然星陈。若乃海滨滋生,以榨油为上,故自闽及粤,无不食花生油,且膏之为灯,供夜作,今已遍于海滨诸省,利至大。"
谢国祯先生认为,此落花生乃指小花生,大花生当在明末清初才繁殖起来(《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》上)。清朝中后期,据清朝《续文献通考》中"实业考·油业"记载,其时食用的植物油主要有:大豆类(包括黄豆、青豆、黑豆、褐豆、斑豆)、棉子、花生、芸薹、脂麻、亚麻、山茶、紫苏(即荏)、蓖麻、油桐、大茴香、胡桃等多种。
在我国历史上,自从植物油出现并应用于饮食和其他方面之后,并没有完全排斥动物油,两者并行不悖。但由于植物油种类多、产量大、用途广,因而其食用的比例越来越大,至今一样。
